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持控股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持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有利于加强对格力钛的管理与控制,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降低内部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公司增持控股子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后续增持格力钛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格力钛的管理与控制,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降低内部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张秋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