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豁免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推进天津市援藏产业工作,深化新能源产业合作,公司拟与昌都市康电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康电”)、重庆市重庆缙云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缙云资产”)、福建省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昌都市康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康援”,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昌都康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昌都康电认缴出资5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公司认缴出资16,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缙云资产认缴出资16,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中闽能源认缴出资16,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
合资公司拟投资项目需要通过竞争配置方式获取,项目竞配成功后尚需向当地发改部门申请备案,项目竞配能否成功并获批建设,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合资公司获取新能源项目竞配指标且获得备案通过后,公司需就项目投资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最终投资结果按照相应决策审议结果确定。董事会认为,本次参股设立新能源公司,通过与西藏昌都市国有企业合作拓展了公司在西藏的新能源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主业方向。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等。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8)。
(三)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