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二零二三年十月·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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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分别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17,000万元,共计3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
152.786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915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38.8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8.89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3.887亿元。
现公司及泰达环保拟为大连泰达原鸿环保分别提供担保额度17,000万元,具体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详见下表。
表1:为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2023年度担保额度(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泰达股份 | 大连泰达原鸿环保 | 53.7679% | 68.80% | 0 | 17,000 | 17,000 | 否 |
泰达环保 | 86% | 0 | 17,000 | 17,000 | 否 |
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56.186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
115.615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增加至40.571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8.89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7.287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大连泰达原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23年04月22日3.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元台镇前元村前元屯4.法定代表人:吴才玉5.注册资本:6,784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7月31日 |
资产总额 | - | 21,839.98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7月31日 |
负债总额 | - | 15,026.32 |
流动负债总额 | - | 15,026.32 |
银行贷款总额 | - | 0.00 |
净资产 | - | 6,813.66 |
- | 2022年度 | 2023年4月22日-2023年7月 |
营业收入 | - | 55.94 |
利润总额 | - | 41.98 |
净利润 | - | 29.66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大连原鸿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大连原鸿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风险控制措施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与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意见:
(一)所属控股子公司中任何一家公司需要股东方为其提供担保时,原则上由该公司全体股东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二)股东一方或多方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时,未提供担保的股东应按其投资比例提供反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一方或多方不能为其提供反担保时,由被担保人或其他可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全额反担保;
(三)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在1%到2%的区间内收取担保费。
四、公司意见
公司认为,被担保方大连泰达原鸿环保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申请融资,公司对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提请审议及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泰达环保分别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17,000万元,共计34,000万元;并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
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若当年度子公司担保余额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时,针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事项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