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崔铭伟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铭伟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492,851,69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0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6,192,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873,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9%;反对3,977,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4,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659%;反对3,977,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