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关于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1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
控)2024年付息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3月25日支付2023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
2、债券简称:20泰达01
3、债券代码:149081.SZ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56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3月25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5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3月25日。
11、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但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相应本金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7日。(原兑付日为2023年3月25日,为周末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计息期限: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止。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止。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70.00元。
三、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
2、除息交易日:2024年3月25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3月25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3月25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0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系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息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材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非公开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一级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络方式
(一)发行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旺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6层
联系人:张亦智
电话:022-65175686
传真:022-6517560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玉平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联系人:肖人麟联系电话:010-56992043传真:010-56991987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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