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崔铭伟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铭伟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504,519,9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1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91,475,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7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3,044,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0,76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6%;反对3,75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2024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0,76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6%;反对3,75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0,76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6%;反对3,75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05,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24%;反对3,75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