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其中委托出席二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二人)。监事姜晓鹏先生和监事韩琳女士分别因工作原因和个人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书面委托监事王光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和职工监事孟凡美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98)。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