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收购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莘县项目”),经公司2023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泰达环保于2023年2月16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完成莘县项目42.5亩建设用地摘牌并支付765万元土地款。
获得莘县项目用地后,公司积极推动收购事宜,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收购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暨投资建设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泰达环保以593.07万元的价格受让上海南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一环保”)持有的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并由泰达环保与上海南一环保签署《关于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后因泰达环保与上海南一环保双方未能就股权收购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股权收购难以继续推进,莘县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为妥善处置莘县项目土地,盘活存量资产,经与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莘县自规局”)多轮协商,泰达环保与莘县自规局就莘县项目建设用地处置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莘县自规局出资回收项目土地,补偿土地购置费用765万元,并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
目土地回收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莘县政府街013号
(三)负责人:刘龙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522004438106B
(五)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经查询,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莘县项目用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朝城镇南关二村,为泰达环保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鲁(2023)莘县不动产权第0010861号,土地面积28,323平方米(42.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资产回收价格
经与莘县自规局协商,本次土地回收以莘县项目用地摘牌价格765万元作为回收价格,泰达环保前期已缴纳税费为交易成本不予退回。
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收回使用权的宗地位置、性质、权属及面积:该收回宗地位于朝城镇南关二村,为乙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该证项下宗地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面积为28,323平方米。
2. 土地、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用:经双方确认,一致同意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作为补偿依据,补偿费用为7,650,000元。
3.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交付符合约定的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安排如下:2025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的40%即306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60%补偿费用即459万元,以上合计支付人民币7,650,000元。
4.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对该土地主张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权利。乙方应当在交付符合约定土地的同时,将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上述权属证书后视为乙方已完成土地交付,由甲方查验后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莘县自规局对莘县项目用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回,能够减少后续土地使用税支出,降低投资风险,本次土地回收补偿费以土地出让金为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