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关于子公司金召矿业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金召矿业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3日、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金召矿业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子公司金召矿业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5月10日,子公司山东金召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召矿业”)向公司通知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故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0日11时40分左右,金召矿业在进行“敲帮问顶”的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10余万元。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子公司及子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党纪处分,由纪检监察工委提出。
(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金召矿业处以89万元的罚款。
(三)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定对金召矿业主要负责人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四)建议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金召矿业安全总监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以2023年年收入29%的罚款。
(五)责令金召矿业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安全科科长、采掘车间主任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备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
自发生事故以来,金召矿业已进行全面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复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