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14  金岭矿业(000655)公司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当前总股本595,340,23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1,440,827.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95,340,23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23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金岭矿业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成兆鑫

3、咨询电话:0533-3088888

4、咨询传真:0533-3089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