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事项、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3次,审议通过25项议案;召开董事会13次,审议通过47项议案;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通过9项议案。
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时常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各位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发生,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次数 | 次数 | 事会会议 | |||||
朱宁 | 13 | 1 | 12 | 0 | 0 | 否 | 0 |
王文 | 13 | 1 | 12 | 0 | 0 | 否 | 0 |
胡耘通 | 13 | 0 | 12 | 1 | 0 | 否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本年度中,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及4月25日发表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二)相关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在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在2022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在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在2022年4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在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在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7、独立董事在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8、独立董事在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9、独立董事在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10、独立董事在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1、独立董事在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交联交易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均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在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交联交易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各位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切实的保证了各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1、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积极与经营管理层商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议聘任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3、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各成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内,审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实际工作表现,对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薪酬进行确认,认为公司对董事长及各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解锁事项进行审核,认为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安排实施解锁。
4、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各成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监督和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成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调研公司项目,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
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各位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年度内,我们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体而言,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对于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宁、王文、胡耘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