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4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你公司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或“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作为你公司债权人,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重整。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金科控股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内,以自有资金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5千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且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近期,公司实控人黄红云、金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多次被强制平仓,请结合近期平仓情况说明金科控股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忽悠式增持,并结合减持、平仓等情况说明本次增持事项是否构成短线交易,所持股份后续如继续平仓,是否存在因构成短线交易等情形增持事项无法实施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说明端恒建筑持有你公司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产生原因、债权金额、偿付情况、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等(如适用),并逐笔说明前述债务是否已到期,以及由此申请对你公司破产重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并请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
3.请核查并说明端恒建筑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向法院提出重整是否受前述相关主体驱使,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请你公司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破产事项类第1号等规定要求,关注、核实相关事项,详细说明相关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存在的具体障碍情形,以及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同时,请结合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债务情况,基本面的变化情况等,充分揭示破产重整未被受理或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作特别风
险提示。
5.你公司股价近期持续下跌,请你公司及相关方说明是否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破产重整指引》)第四条“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不得通过披露破产事项,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同时请按照《破产重整指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本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披露专项自查报告,并充分揭示你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以及公司可能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进而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6.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并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7.你公司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 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