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0656)于2023年5月22日、5月23日、5月24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金额
21.25亿元。公司累计完成316.14亿元有息负债的期限调整工作,其中包括公开市场债务12笔,涉及本金117.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
(四)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9.17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0%。其中,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0.02亿元;公司作为被告被诉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19.14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2.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号)。
(五)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号)。
(六)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金科控股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鉴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下跌,已严重偏离了公司基本面,控股股东坚定支持公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公司健康发展的工作,基于对公司基本面和管理层的信心,并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科控股拟自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内拟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5千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号)。
(七)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93,063,704,413.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145,211,485.00元;营业收入9,950,998,082.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390,957.8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746,800.59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告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八)除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后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义务。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