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06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09年7月13日,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出具《不竞争承诺函》:只要我们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我们将放弃或将促使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2009年07月1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及一致行动人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收购人避免同业竞争、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等的说明》,作为收购人作出如下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包括保证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3、回避同业竞争:只要收购人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收购人将放弃或将促使收购人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收购人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在本公司近年实际经营活动中,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与控 | 2009年10月3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重要方面逐渐产生重大分歧,已无法保持一致行动关系,2014年10月13日及12月10日,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商一致后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及一致行动人将继续遵守该承诺事项中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因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则相应解除关于回避同业竞争的承诺,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 |||||
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09年7月13日,黄红云、陶虹遐及金科投资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 2009年07月1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 | 其他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关于承担税务风险的承诺函》:如金科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因本次吸收合并前的事项(包括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税收优惠)发生财务报表外(以200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的任何税务补缴事项,我们将在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补缴通知书/决定书后10日内无条件地连带承担金科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09年10月3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 | 其他承诺 | 2009年7月13日,出具了《承诺函》:若金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已开工房地产项目从2009年4月30日起,因规划环保和土地等经营行为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则该等罚款由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承担。 | 2009年07月1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 | 其他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对未了结诉讼导致金科集团净资产减少进行弥补的承诺函》:如金科集团及其子公司未了结的诉讼导致本次交易金科集团净资产(以200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金科 | 2009年10月3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为准)减少的,则由我们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 ||||||
金科控股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09年7月10日,出具《承诺函》:截至2009年7月10日,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占用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事项。同时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后,不与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一切非经营性业务往来的资金占用、担保及抵押事宜。 | 2009年07月1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
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 | 其他承诺 | 2009年7月13日,出具《承诺函》:如发生本次吸收合并前财务报表外的补税事项,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黄红云、陶虹遐将共同承担应补缴相应的税款及费用。 | 2009年07月1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
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 | 其他承诺 | 2009年7月13日,出具《关于保证"五独立"的承诺函》: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 2009年07月1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
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 | 其他承诺 | 2009年12月10日,出具《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黄红云以外,承诺人中的其他人员均不会在ST东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将严格遵守ST东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促使ST东源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 2009年12月1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
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14年12月23日,收到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关于修改相关承诺的通知》,称为了加强承诺履行的可操作性,对原《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中承诺内容予以修订完善。修改后的承诺内容如下:我们将严格遵守金科股份《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及我们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金科股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我们及我们控制的企业与金科股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 2014年12月2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五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相关通知或裁定,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