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则公司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该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宜。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