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金科股份(000656)公司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易小贷”)持有的重庆恒昇大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预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4.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5.本次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科易小贷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控制的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经初步测算标的资产的资产规模,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8.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9.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10.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1.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2.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3.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1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利于有序、高效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5.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

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