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09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故向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富”)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长城国富有意向独立或与其他合作方组成投资联合体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金科股份的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配合法院及有关机构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重整进展。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五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相关通知或裁定,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