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发出关于紧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忠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