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51号
【特别提示】本次披露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为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涉案金额13.27亿元。案件尚未经仲裁机构开庭审理,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仲裁委”)的《仲裁通知书》,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贵阳花溪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金科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已被申请人深圳市创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仲裁申请,案件已被上海仲裁委受理,现将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创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贵阳花溪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贵州金科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合并简称“被申请人”。
(二)仲裁事由
2021年8月-2022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等协议,约定各方共同合作开发、经营贵阳花溪凤鸣项目。 因项目经营情况不及预期,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前述协议履行情况产生纠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返还借款本金利息,构成根本违约,遂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三)申请人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1日签订的《关于贵阳市花溪区凤鸣项目之合作协议》与《关于贵阳市花溪区凤鸣项目之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基于前述协议的补充、修订、函件已于2023年8月15日解除。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共同、连带地向申请人支付股东借款本金人民币954,297,897.78元、实缴出资人民币40,000,000.00元;支付款项人民币316,793,158.71元;支付违约金15,077,547.15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仲裁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00元;
4、本案仲裁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仲裁进展情况
本案已经上海仲裁委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