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条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条款系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及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相应变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条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