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相关条款及延长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相关条款及延长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和《一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修改《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相关条款、同意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18日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