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则公司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该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宜。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