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法院接收申请材料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19号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正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五中院审查后接收公司重整申请材料(案号:(2024)渝05破申129号)。公司重整申请材料被法院接收后,公司将合法合规稳步扎实推进重整工作,系统化解决公司债务风险,推进公司加快实现良性循环。
2、公司递交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自行申请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涉及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为此,公司前期已成立专项小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系统性开展了债务人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全面调查、与意向投资者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并按照协议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维稳预案等工作。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正式
向五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五中院审查后接收公司重整申请材料(案号:
(2024)渝05破申129号)。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接收后,公司将合法合规稳步扎实推进重整工作,系统化解决公司债务风险,推进公司加快实现良性循环。
二、风险提示
1、公司递交的上述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