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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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收到重庆市两江新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重庆两江法院 在执行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 股”)与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法作出裁定,对 被执行人金科控股所持公司的115,500,000 股股票予以司法强制处置。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内容,自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 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共计115,500,000 股股票,直至上述股票卖出 款项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后金额达到人民币172,248,887.4 元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 关公告。
公司于2026 年6 月9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 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在2026 年7 月2 日至2026 年9 月29 日 期间,金科控股本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数为不超过105,970,216 股。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的结果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期限已届满。金科控股所持公司 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强制执行104,93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910%。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被执行方式 被执行期间 被执行数量
被执行金额
(万元)
(股)
本的比例
2026 年7 月2 日
至2026 年9 月29
日
金科控股 集中竞价交
104,936,100 0.9910% 13,018.77
易方式
三、被强制执行前后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科控股、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聚投资”)在本次司法拍卖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被强制执行前持有股数 本次被强制执行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金科控股 242,860,865 2.29% 137,924,765 1.30%
黄红云 468,779,979 4.43% 453,779,979 4.29%
财聚投资 46,560,000 0.44% 46,560,000 0.44%
合 计 758,200,844 7.16% 653,264,744 6.17%
注:公司于2026 年9 月8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 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截至目前,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 成过户。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重庆两江法院的裁定及目前被强制执行结果情况,后续金科控股所 持公司剩余将被强制执行的10,563,900 股需根据重庆两江法院执行文书另行安 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