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3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获授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许长龙、杨汝岱、曲选辉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