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中钨高新(000657)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2,671,587.3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5,121,562.28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7,378,114股(不含已回购拟注销的1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7,685,373.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历史分红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下做出的,能够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合理的回报广大投资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对增补董事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增补一名董事,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的规定。

2.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李永乐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据此,我们同意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提名李永乐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文兴、杨汝岱、曲选辉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