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94)。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笔误,该公告“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第(四)项中的现场会议时间误写为“2023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现更正为:
“2024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编号:2023-95),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案
非累积投票案 | ||
1.00 | 关于选举赵增山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聘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3.00 | 关于聘用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逐项表决)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 |
4.01 | 2024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4.02 | 2024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5.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8.00 |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8.01 | 闫峰 | √ |
8.02 | 樊玉雯 | √ |
(二)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1.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3、2023-75。
2.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关于监事辞任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等相关内容,公告编号依次为:2023-79、2023-81、2023-83、2023-84、2023-87、2023-89。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对子议案4.01回避表决;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如持有公司股份)对子议案4.02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5、6、7,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8为累积投票案,应选监事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101室公司证券法务部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永军 王玉珍
电话:0731-28265979 0731-28265977
传真:0731-28265500
电子邮箱:zwgx000657@126.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案 | √ | ||||
1.00 | 关于选举赵增山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聘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聘用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逐项表决)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 | |||
4.01 | 2024年度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
4.02 | 2024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
5.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8.00 | 选举公司监事 | 应选(2)人 | |||
8.01 | 闫峰 | √ | |||
8.02 | 樊玉雯 | √ |
证券账户: 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非累积投票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累积投票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不填写具体票数的视为无效。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 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7。
2、投票简称:中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