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