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29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 号钻石大厦 1006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疆(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决 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97 人,代表股份 1,614,594,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89%(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78,604,40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 人,代表股份697,454,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3 人,代表股份917,140,5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01%。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2 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 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齐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687,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824,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3,46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7%;反对824,44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4%;弃权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度与中国五矿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697,212,812 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 股)回 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69,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2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69,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255,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珺、陈茜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