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海洋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2  ST海洋(000658)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2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R海洋1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海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3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届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不设职工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直接投票制选举,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只能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

次会议上,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要求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将该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股东的提名方式和程序:股东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17:00前以本公告约定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并按本公告要求内容及格式提供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五、选举程序

(一)上述有权提名人须在2023年5月27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推荐文本送达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按本公告要求内容及格式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上述推荐时间过后,公司不再接受关于本次换届董事的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将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

(三)董事候选人应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与完整。

六、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有关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7.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9.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1.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12.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

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具备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具备其所要求的独立性;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3.符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4.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5.符合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6.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

7.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8.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9.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0.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1.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挂牌公司、境内上市公司或其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

12.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期间,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七、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一)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二)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在2023年5月27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三)如采取邮寄的方式,“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在2023年5月27日17:00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厦门本地邮戳为准)。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克非

联系电话:0592-2085752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蜂巢山路3号8楼

十、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或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附件1);

2.推荐或提名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或提名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或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附件2)和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3);

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4);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如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还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若为本公司个人股东,需提供该个人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本公司法人股东,需提供该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持股凭证。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 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电话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 本公告规定 的条件□是 □否(请在“是“或”否”前打“√ ”)
简历(包括 学历、职 称、详细工 作履历、兼 职情况等)(可附页)
其他说明 (如有)【注:指与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挂牌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拟任职挂牌公司简称:

拟任职挂牌公司股票代码:

本人 (正楷体本人签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挂牌公司的独立董事。

《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填写说明

请独立董事候选人认真填写《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中部分信息将予以公开,其他信息将作为挂牌公司独立董事资料进行备案。请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填写前认真阅读本填写说明的各项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填写表格。

个人简况: “有否其它国家居留权”项如没有其它国家居留权填“否”,如有则要逐一注明有哪些国家的居留权;

“是否属会计专业人士”项如不是填“否”,如是会计专业人士则应注明是“会计学(审计、财务管理)副教授/教授/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有几项注明几项;

“个人专长”项是指有助于在该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专长,如没有填“无”,如有应注明具体专长,如“法律专业人士,行业专家”等,有几项注明几项;

“目前担任独立董事的挂牌公司家数”,包括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以及本次拟任职独立董事的该挂牌公司;

“是否具有独立董事任职经验”,是指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是否曾受处罚”项填写本人是否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纪律处分等,如无填“否”,如有应注明具体情况,如XXXX年X月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XXXX年X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为X年,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为X年,XXXX年X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XXXX年X月被XXX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

2. 社会关系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社会关系中兄弟姐妹除可不填写“是否持有本人拟任职的该公司股票”外,其它各项均要填写。

3. 教育背景中要求从中学开始填写,对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要逐一注明学习期间、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主修(辅修)专业、取得学历(学位或博士后)。

4. 工作经历中要求自开始工作起逐一按格式填至现在工作单位止,同一单位工作中间岗位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职业领域”是指职业的学科领域,如:法律、工商管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

5. 兼职单位中要求填写从大学毕业后所从事的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指在其他单位任职,为其他单位提供法律、会

计、税务、技术等咨询、顾问服务,专为其他单位从事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等;同一时间内在若干单位兼职的均要明确填写。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密的工作除外。

6. 培训情况中除语言培训、为通过各种考试所接受的培训不要求填写外,其他各种培训均要填列,尤其是对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培训。

7. 董事经历中要求按格式分别填写,“董事类别”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董事长。同一公司中董事类别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公司并非单指挂牌公司。

8. 所获奖励中要求填写自大学毕业后所获取的各种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9. 专业资格中要求填写取得的目前仍有效的各种专业资格证书,“取得方式”指是通过考试获取或是评议获得;“是否需要后续教育”项如不需要填写“否”,如需要则要注明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是否考核。

10. 著作及成就中著作包括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论文与著作;成就指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所取得的各种工作成果。著作及成就众多者可选出最突出的前十项填写,尤其是对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成就。

11. 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填写独立董事候选人希望对外公示的,说明其胜任该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其他相关情况。

个人简况

姓名曾用名照片
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电子邮件移动电话
最终学历国籍
工作单位在工作单位任何职
单位邮编单位电话单位传真
家庭地址是否有其他国家居留权
家庭邮编家庭电话家庭传真
是否属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资格取得时间证书号码
个人专长是否曾受处罚
是否具有独立董事任职经验目前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家数
截至目前在该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的年限
最近十二个月内,在所有任职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未亲自出席( )次

注:下列表格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表

社会关系(一)

与本人关系妻子/丈夫父亲母亲长子/长女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职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是否持有本人拟任职的该公司股票
持股数量

社会关系(二)

与本人关系次子/次女哥哥姐姐弟弟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职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是否持有本人拟任职的该公司股票
持股数量

社会关系(三)

与本人关系妹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职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是否持有本人拟任职的该公司股票
持股数量

教育背景

学习期间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工作经历

工作期间工作单位名称职位职业领域工作内容证明人

兼职单位

任职期间兼职单位名称职位工作内容兼职单位是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填写公司股票代码

培训情况

培训期间培训举办单位培训证书名称培训内容

董事经历

任职期间任职单位名称董事类别

所获奖项

获奖时间奖项名称颁奖单位

专业资格

取得时间资格名称授予单位取得方式是否需要后续教育后续教育具体内容

著作及成就

著作或成就名称认可、发表或出版单位取得、发表或出版时间

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XXXX,现提名XXX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述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与挂牌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XXX,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XXXX提名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述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与挂牌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全国股转公司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