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3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2月1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12月1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驳回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宇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海涛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重整投资人之一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和 利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重整投资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蜂巢山路3号的合同纠纷一案。(前情请见公告2023-001、2023-032和2024-00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2民初2971号民事判决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闽民终18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二、理由:
1、原一、二审法院对于《资产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有误。《资产转让协议》效力应为无效,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存在法律基础。
2、《资产转让协议》的内容完全损害了申请人现股东及股民的利益。
3、《资产转让协议》无效申请人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请见公告2023-032
(二)再审情况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45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执行情况
请见公告2023-044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 3000 号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