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5:关于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12月2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裁定受理厦门市恒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股份”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海洋股份的管理人,负责海洋股份重整工作。
2016年9月22日,海洋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其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2016年10月9日,厦门中院裁定批准《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海洋股份重整程序。
2017年3月20日,海洋股份董事会召集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该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19年1月10日前,海洋股份已经按照重整计划完成现金及股票的分配或提存。
2023年8月30日,海洋股份收到破产重整管理人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确认函》,确认破产重整已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8日起恢复转让。
至2023年9月8日,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备案已过期失效,且难以继续推进。因此海洋股份大股东作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新承诺:
1. 在未来12个月内,向海洋股份捐赠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估值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的资产。
2. 在未来12个月内,向股东大会提交新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中,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比例不低于每10股转增20股。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因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