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1-09  ST海洋(000658)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5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5年1月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11月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福建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民初31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翠明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流通股股东

2、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洪华东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宇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姓名或名称: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常辉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泰安公司)与被上诉人洪华东、原审第三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股份公司)、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贸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民初312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果并不包含该抵债权益,该抵债权益对应的部分债权被管理人“暂缓确认”。

(二) 海洋股份公司为偿还居泰安公司1250万元的债权,于2011年5月13日与居泰安公司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合法有效,足以对抗案涉房屋的执行措施。1. 居泰安公司对海洋股份公司享有1250万元的债权。(2003)厦经初字第116、

117、118号判决书确定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对海洋股份公司分别享有500万元、350万元、400万元的债权,共计1250万元。2007年间,前述三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后又转让给居泰安公司。2. 居泰安公司与海洋股份公司签订《债务抵偿协议》时,案涉房屋并不存在被查封的状态,《债务抵偿协议》合法有效。

(三) 洪华东对案涉房屋的执行依法应当中止,洪华东无权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洪华东占有并经营管理案涉房屋后所获得的收益已经远超其债权。洪华东无权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厦门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居泰安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案涉房产的执行程序,并依法解除洪华东对海洋股份公司名下的保全措施。该诉讼请求已超出厦门中院(2020)闽02执异15号执行裁定范围,不属于本案执行异议之诉范围,福建高院不予审查。

福建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民初312号民事判决。

二、 驳回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州高院(2023)闵民终1513号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