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5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5年1月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11月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福建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民初31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翠明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流通股股东
2、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洪华东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宇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姓名或名称: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常辉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泰安公司)与被上诉人洪华东、原审第三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股份公司)、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贸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民初312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果并不包含该抵债权益,该抵债权益对应的部分债权被管理人“暂缓确认”。
(二) 海洋股份公司为偿还居泰安公司1250万元的债权,于2011年5月13日与居泰安公司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合法有效,足以对抗案涉房屋的执行措施。1. 居泰安公司对海洋股份公司享有1250万元的债权。(2003)厦经初字第116、
117、118号判决书确定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对海洋股份公司分别享有500万元、350万元、400万元的债权,共计1250万元。2007年间,前述三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后又转让给居泰安公司。2. 居泰安公司与海洋股份公司签订《债务抵偿协议》时,案涉房屋并不存在被查封的状态,《债务抵偿协议》合法有效。
(三) 洪华东对案涉房屋的执行依法应当中止,洪华东无权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洪华东占有并经营管理案涉房屋后所获得的收益已经远超其债权。洪华东无权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厦门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居泰安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案涉房产的执行程序,并依法解除洪华东对海洋股份公司名下的保全措施。该诉讼请求已超出厦门中院(2020)闽02执异15号执行裁定范围,不属于本案执行异议之诉范围,福建高院不予审查。
福建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民初312号民事判决。
二、 驳回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州高院(2023)闵民终1513号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