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0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5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4月1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1月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被追加作为第三人参与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钩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海涛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重整投资人之一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重庆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早期股东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余红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宇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收益。2017年6月6日,海洋股份公司与原告共同向被告发出《关于权益转让事宜的告知函》明确海洋股份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及相应以物抵债权利由原告承接,并要求被告向原告履行抵债相关义务。被告亦在《回复函》确认以物抵债相关事宜并表示知悉前述《关于权益转让事宜的告知函》,将会尊重历史事实,遵守历史形成的相关文件精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闽民终字第855号判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2民终1857号判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2)闽0203民初21225号判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民终1788号判决也查明前述相关事实,并认定“重整投资人向海洋股份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及其项下对应的权利义务包括了讼争土地使用权(即沙坡尾22号)的相关权益”。且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22号房产已经由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法院执行交由原告实际占经营使用。
2022年8月23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沙坡尾22-14号、22-15号、22-17号被列入该项目征收范围,并将被告确定为补偿安置对象。被告已经与第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沙坡尾22-14号、22-15号、22-17号的各项补偿金额为9110608.39元。2024年12月31日,因原、被告双方对案涉征收补偿利益归属存在争议,被告向第三人申请暂缓发放征收补偿款。原告为响应政府征收工作,于2025年1月3日将沙坡尾22-14号、22-15号、22-17号交付给了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前述征收决定导致原告对沙坡尾22号相应部分资产(即沙坡尾22-14 号、22-15号、22-17号)无法继续享有经营收益的权利,根据《重整计划》、《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整处置财产而涉及企业账面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转让协议》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沙坡尾22-14号、22-15号、22-17号所产生的各项征收补偿款应当归原告所有。原告对被告剩余债权将继续通过被告资产抵债或其他合法途径另行解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原告对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22号享有经营收益权;
二、判令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22-14号、22-15号、22-17号征收补偿权益9110608.39元(具体以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22-14号、22-15 号、22-17号征收补偿权益所对应金额为准)归原告所有;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025年5月15日第一次参与庭审
六、备查文件目录
思明法院传票等-钧乾诉海洋总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