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3:重大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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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6 年4 月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1 月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海洋实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 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重庆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早期股东
2、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钩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重整投资人之一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余红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请见公告 2025-010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人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 审第三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 办事处占有保护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5)闽0203 民初7072 号民事判决,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审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请见公告 2025-085
(二)二审情况
海洋实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
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中院-(2026)闽02 民终456 号民事判决书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