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6 年7 月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7 月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海洋实业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再审申 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应予再审的情形, 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 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再审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重庆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早期股东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新平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重整投资人之一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余红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请见公告 2025-010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厦港街道办事处占有保护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闽 02 民终456 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再审。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请见公告 2025-085
(二)二审情况
请见公告 2026-013
(三)再审情况
福建省高院驳回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高院(2026)闽民申 2727 号《民事裁定书》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