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宫傲)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珠海中富 |
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 | 0006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宫傲 |
住所
住所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701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701 |
权益变动方向
权益变动方向 | 股份增加 |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声 明????????????????????????????????????????????????????????????????????????????????????????????????????????2目 录????????????????????????????????????????????????????????????????????????????????????????????????????????3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7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 备查文件??????????????????????????????????????????????????????????????????????????????????????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3年3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中富64,285,200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5%)无限售流通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珠海中富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5% |
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2023年3月22日,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宫傲签署的《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宫傲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 | 指 |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中富64,285,200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5%) |
上市公司/公司/珠海中富
上市公司/公司/珠海中富 | 指 |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国青
深圳国青 | 指 |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宫傲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王宫傲 |
性别
性别 | 男 |
国籍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211103************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701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持股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珠海中富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5%。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宫傲 | 0 | 0% | 64,285,200 | 5%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3月22日,深圳国青与王宫傲签订了《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宫傲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珠海中富64,2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无限售流通股份,以每股2.88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王宫傲。《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王宫傲
1、转让价款: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88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85,141,376.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壹拾肆万壹仟叁佰柒拾陆元整)
2、转让价款支付:双方一致同意,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185,141,376.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壹拾肆万壹仟叁佰柒拾陆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3、双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①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②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何荣(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③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标的股权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④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⑤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不会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⑥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①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②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③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④标的股份转让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非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协议的生效、修改及补充、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作出的修改,或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的协商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决本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不存在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宫傲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珠海中富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宫傲
签字:
日期:2023年3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珠海市 |
股票简称 | 珠海中富 | 股票代码 | 0006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宫傲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64,285,200 变动比例: 5% |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 时间: 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方式: 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宫傲签字:
日期: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