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2023年3月25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富”)收到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青”)《通知函》,深圳国青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集中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珠海中富股份37,0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4001号沙尾工业区306栋五层518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03月24日 | ||||
股票简称 | 珠海中富 | 股票代码 | 00065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706.1 | 2.88% | |||
合 计 | 3706.1 | 2.88%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647.32 | 11.39 | 10941.22 | 8.5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647.32 | 11.39 | 10941.22 | 8.5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富“)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473,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39%)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珠海中富股份不超过77,142,100 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6.00%)。 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有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