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吴鹏程)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珠海中富(000659)公司公告

(吴鹏程)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富”)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于2022年8月26日出任珠海中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了四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4次,亲自出席4次,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严春永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认为总经理人选应选择熟悉行业人士为宜,故持保留意见。

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表示同意。

(二)2022年9月9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续贷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贷款续贷一年,融资成本过高,应寻求降低融资成本的途径,对该事项表示弃权。

(三)2022年11月21日,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贷款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有关资料,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听取管理层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关注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根据公司的安排,与年审会计师

商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其他事项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提议另外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2022年度本人作为珠海中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吴鹏程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