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聘任周毛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周毛仔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审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5日
附简历:
周毛仔先生
1984年在江西日报社计财处任主管会计;1992年任江西建昌药用玻璃瓶公司董事兼常务副厂长。周毛仔先生1993年进入本公司,1996年至2008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22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届监事会监事。2019年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监。
周毛仔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周毛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毛仔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