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互为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互为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生产需要,符合公司和有助于子(孙)公司的发展,为子(孙)公司运营提供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贷款和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申请抵押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是为了满足经营生产需要,符合公司和有助于子(孙)公司的发展,为子(孙)公司运营提供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贷款
和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