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提议聘任副总经理韩惠明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韩惠明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时也具有担任聘任岗位所应具有的素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