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珠海中富(000659)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提议聘任副总经理韩惠明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韩惠明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时也具有担任聘任岗位所应具有的素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韩惠明先生简历附后。

韩惠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88909032

传真:020-88909032

邮箱:zfzjb@zhongfu.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附:简历

韩惠明先生

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2月加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拓展部专员;投资管理部主管、高级主管;董秘办投资者关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

韩惠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韩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惠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除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鉴于韩惠明先生目前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规定,现将韩惠明先生被公示情况及提名原因说明如下:

1、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情况

2019年3月,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韩惠明先生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已超过三十六个月。

2、提名原因:

韩惠明先生在公司任职已超过十九年,担任公司高管已超过八年,在担任高管期间,与公司管理团队积极应对解决了公司债务逾期、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等各类危机,对公司经营情况非常了解。其本人在被处罚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各类培训,努力加强了自身专业素质与修养。因此聘任韩惠明先生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及管理团队的稳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