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生产需要,有助于子公司发展,为子公司运营提供积极的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贷款和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 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
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