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们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查验,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独立意见
截止2023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累计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23年6月30日,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我们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独立董事: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