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同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新丝路”)《关于提议增加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陕西新丝路提议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西新丝路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1,961,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陕西新丝路提出增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相应调整提案编码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