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 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2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
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已登记《内幕知情人登记表》,并已于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3、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12名激励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主要是基于其各自对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无关,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
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