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6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仁硕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06,231,7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0404%,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201,961,2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08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4,27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22%。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05,973,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8%;反对2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2%;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4,0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15%;反对2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85%;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卓嘉聪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