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 董事陈冠禧、李晓锐;独立董事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富”)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960万元,河南中富拟以名下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公司为河南中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