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 董事李晓锐;独立董事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其后于2016至2023年间,公司与鞍山银行陆续签订了数次展期合同。
该贷款将于2024年9月22日到期,目前该《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不高于1.37亿元,现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展期至2025年9月22日,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
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5日